失独,亦称为失独家庭,描述的是因独生子女意外离世而留下父母的社会现象。鉴于失独父母通常年事已高,不适合再生育,并且面临心理承受能力和养老方面的重重困难,国家已对这类特殊人群进行了政策调整。其中包括发放失独金和提供养老金的额外补助等。
对于失独家庭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再生育,国家通常提供一定的补助,但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000元。具体金额和申请条件还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。不同地区的补贴政策有所差异。
在福建,如果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,且失独家庭没有生育或收养过其他孩子,并需要通过试管婴儿技术辅助怀孕,那么年满35周岁的女性最高可享受30000元的补贴。
安徽的补助政策为:试管婴儿费用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,一次性补助3000元;费用超过20000元的部分,再补贴10000元。
在北京,男性60岁以上、女性55岁以上的失独家庭,可获得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。
广西的失独家庭在进行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时,最高可获得50000元的补助。
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,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。
女方年龄需大于等于35岁且小于等于49岁,并且本人必须愿意参与。
目前无存活的子女,并且面临经济困难。
经过医学评估,失独者需符合辅助生殖的适应症,否则不能申请。
失独者可使用促排卵药物,但需确保无相关禁忌症。
失独成员的人均月收入应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。
若失独夫妻的子女是因见义勇为或被评为革命烈士,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。
失独家庭,作为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,特别是那些坚定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家庭,更应受到社会的保护和关怀。为此,根据《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》的规定,我国针对失独家庭制定了一系列扶助政策:
一、经济救助 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,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。
二、养老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,将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。
三、就医保障 建立医疗保险补贴优惠制度,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,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,并全额补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。
四、亲情关怀 开展再生育技术服务,尽最大努力帮助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、有生育愿望且具备再生育条件的失独家庭实现再生育。
五、组织帮扶 建立志愿者队伍,并充分发挥计生协会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。
六、失独金 设立失独金,为失独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。